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_小九足球直播下载/SE系列_足球直播_2024年德国欧洲杯足球直播_足球直播在线直播观看免费直播吧-小九直播平台
欢迎光临小九足球直播官网!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85,117,59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专注于工业及消费领域用电源及电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可大范围的应用于光伏发电、工业控制及照明领域。目前公司围绕“2+X”战略布局,以能源产品和照明产品为基础,同时积极布局车载电源、车载电感、通讯电源及储能等新的应用领域。

  新能源变压器主要使用在于光伏发电等领域,产品最重要的包含:配套于光伏逆变器的高频磁性器件、应用于光伏发电并网的升压变压器以及其他电能转换产品。高频磁性器件是光伏逆变器设备储能和能源转换的核心元器件,公司产品具有噪音小,稳定性高等特点,已连续几年为国内知名主流光伏逆变器厂商大批量供应。光伏升压变压器是光伏电站中升压并网的关键器件,公司产品具有转换效率高,稳定性高,恶劣环境适应力强等特点,大范围的应用于国内外众多光伏电站。凭借过硬的技术实力、产品质量和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公司也是国内较早打入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光伏市场的厂商。

  公司的工业控制用变压器主要使用在于节能、环保型设备和医疗、安防、数据中心等设备的配套,产品有:环形变压器、方形变压器、开关电源、移相变压器、干式变压器等。该类产品对电压调整率、阻抗电压、移相角度、电压精度、谐波、使用环境等方面有特别的条件,大部分属于定制类产品。工业控制用变压器产品的客户主要是国际、国内一流的工业控制设备制造商,如日立、明电舍、博世、罗克韦尔、施耐德等。

  公司的照明电源产品主要配套于商业、家居及户外的灯具,客户主要为灯具厂商、室内及室外照明工程承包商。电源主要以标准产品为主,也有部分定制化产品。公司一直以来持续提升竞争力以实现用户对产品质量、设计研发、及时交付等综合服务能力的高标准需求。公司深耕照明电源领域多年,是国内少数同时与宜家、欧司朗、Kichler等国际有名的公司形成长期稳定战略合作的企业。

  公司的灯具产品主要面对北美市场,均为定制类产品,根据不同的客户的真实需求设计开发相对应的灯具产品,具体包括吸顶灯、卫浴灯、吊灯、筒灯等室内产品以及低压景观灯等户外产品,主要客户为北美的大型建材商超及灯具品牌商等。

  车载升压电感主要使用在于纯电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及氢燃料电池车等新能源汽车上。公司的车载升压电感在国内率先采用PPS一体注塑成型技术,使产品完美融合了高可靠性、机械强度、绝缘性及良好的散热性,同时有实际效果的减少了材料的使用,实现了轻量化、小型化及低成本化,有效提升了成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车载电源包含DC/DC和OBC,作为小三电的核心部件主要使用在在新能源汽车里,DC/DC作为直流转换器,可专为24V或12V电池充电,为车灯、雨刷、音响、空调以及转向助力等供电。OBC其工作模式是AC转DC,作为车载充电机,是新能源汽车重要的慢充充电模式,可大范围的应用于纯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上。公司车载电源具有高效、高可靠性、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点。

  公司的储能装置主要使用在于用户侧工商业储能及大型储能电站,产品形式包括机柜式储能系统、集装箱式储能系统。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品类有超级充电集、交流充电桩、直流一体式充电桩、直流分体式充电机以及共直流母线式光储充一体化系统等。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依照解释16号的规定做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依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16,267.1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516,267.10元,追溯调整了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639,389.7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639,389.70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209,322,741.22元, 其中母公司净利润36,186,245.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2023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36,186,245.29元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18,624.53元和任意盈余公积金1,809,312.2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31,188,295.50元,减去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75,218,988.7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86,727,615.25元。

  基于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91,319,6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121,100股和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81,000股后的股本385,117,5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5,535,277.3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及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鼎硕同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硕同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08月29日与刘大勇、邓长平、深圳市鼎硕星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股东”)签订《关于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4,275万元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的方式获得鼎硕同邦57%股权,其中以1,875万元对鼎硕同邦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占鼎硕同邦25%股份;以2,400万元收购增资后原股东持有鼎硕同邦32%股份。2020年9月,公司完成向鼎硕同邦及原股东支付增资款、股权转让款,并完成股权交割、工商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鼎硕同邦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鼎硕同邦57%的股权,鼎硕同邦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收购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根据公司与原股东签署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有关业绩承诺约定条款如下:

  鼎硕同邦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间”)经公司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三年累计税后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

  1、鼎硕同邦及原股东共同承诺,如果鼎硕同邦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预测利润的95%(即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人民币1,710万元),即触发估值调整。鼎硕同邦及原股东应于会计师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30日内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分别地、同时地对公司做现金补偿、股权补偿:

  (1)针对本次交易中公司以1,875万元增资的部分,鼎硕同邦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鼎硕同邦应当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补偿予公司的现金金额:

  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实际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增资总价款

  (2)针对本次交易中公司以2,400万价格受让32%股权的部分,原股东应以股权方式补偿投资方。原股东应当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补偿予公司的股权数量,但以本次交易完成后原股东合计持有鼎硕同邦的全部股权为限:

  应补偿的股权总数=(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 × 受让股权总数

  2、若鼎硕同邦在业绩承诺期间的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累计预测净利润的5%及以上的(即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1,890万元),即触发本条项下的估值调整。公司应于会计师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30日内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分别地、同时地对鼎硕同邦及原股东进行现金补偿:

  (1)针对本次交易中公司以1,875万元增资的部分,公司应当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向鼎硕同邦支付的补偿现金金额,并通过股东无偿赠与形式将该补偿现金金额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增资总价款

  (2)针对本次交易中公司以2,400万价格受让32%股权的部分,公司应当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向原股东支付的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股权受让价款。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对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376号),鼎硕同邦2021年至2023年三年累计税后纯利润是2,505.71万元,超出业绩承诺705.71万元,鼎硕同邦原股东完成本次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期鼎硕从始至终坚持研发技术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抓住大趋势,持续行业内投入,产品不断迭代开发,近年鼎硕的快速发展和增长,得益于前些年的市场、产品布局和战略客户的筛选。

  根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鼎硕同邦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2,505.71元,超过累计预测净利润的5%(即1,890万元),公司需对鼎硕同邦及原股东进行增资及现金补偿,合计现金补偿1,676.05万元,具体现金补偿测算如下:

  1、针对本次交易中公司以1,875万元增资的部分,公司应向鼎硕同邦支付的补偿现金金额,并将该补偿现金金额计入鼎硕同邦资本公积:

  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增资总价款=【(2,505.71-1,800)÷1,800】*1,875=735.11万元

  2、针对本次交易中公司以2,400万价格受让32%股权的部分,公司应向原股东支付的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股权受让价款=【(2,505.71-1,800)÷1,800】*2,400=940.94万元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对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37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成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容诚事务所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完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历史沿革: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大多分布在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伊戈尔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莉萍,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古井贡酒、兆日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松亮,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古井贡酒、兆日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旗,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伊戈尔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鲍灵姬,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安科生物、万朗磁塑、森泰股份、明微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张莉萍、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松亮、王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鲍灵姬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审计费用拟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4年03月28日召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详细情况如下:

  (一)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和业绩奖励三大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考核工资根据所属岗位、行为表现、所属单位经营情况在年末进行考核并发放;业绩奖励则依据公司和各所属单位当年出售的收益和盈利,按公司相关规则发放奖励。

  说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肖俊承先生在其任职期间的薪酬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不再单独领取总经理薪酬。

  (一)企业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津贴每季度发放,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董事的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企业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工作、参加监管机关、交易所组织培训的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赞同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赞同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做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2022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0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5月0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30.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年06月0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0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06月20日。

  12、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的3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98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

  15、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赞同公司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

  2、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赞同公司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

  3、2023年0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0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02月0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02月0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做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